泸溪法院兴隆场法庭“三顾家门”终促纠纷圆满化解
2025-03-06 09:25:45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李颖 | 作者:李真 陈平洋 | 点击量:6451         

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李真 陈平洋)“这么冷的天,法官前前后后跑了三次,终于解决了我的问题,真是太感谢了。”近日,泸溪县人民法院兴隆场法庭法官成功化解一起相邻权纠纷,原告杨大爷拉着法官的手连声道谢。

原告杨大爷与被告唐某系邻居关系,因唐某未与杨大爷协商,在两家相邻的公共通道上修建水泥石墩,并造成公共排水管损坏,导致杨大爷无法正常通行,排水受影响,遂引发纠纷。经当地村委多次调解无果后,杨大爷诉至法院。

案件受理后,为妥善化解该起纠纷,维护邻里和谐,法官立即前往现场进行勘查。在详细了解案情后,法官认为该案存在调解空间,立即决定联合当地政府、村委,就地组织双方进行调解。

调解现场,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、争执不下。被告认为涉案公共通道是自己个人留出的土地,因原告修建厕所占用公共通道,才会造成如今局面。原告则认为该公共通道系其个人所有,被告擅自在上面修建水泥石墩,致使自己出行不便。调解陷入僵局。面对双方的争议焦点,法官在向村委详细了解争议土地的权属问题后,再次前往纠纷现场,组织双方进行调解。最终因考虑到被告家中其他家庭成员均在外务工,联系不上,法官决定等被告家属回家后再进行调解,双方均表示同意。直至近日,法官趁被告家属均在家之际,第三次前往纠纷现场,组织双方调解。法官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和诉求,从邻里和睦出发,动之以情、晓之以理,耐心向双方释法析理,做双方思想工作。经法官多番调解,最终双方就通行和排水处理问题达成一致调解协议,双方冰释前嫌、握手言和。

泸溪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,不断强化“如我在诉”意识,大力弘扬相互礼让、以和为贵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,妥善解决民生问题,实质化解矛盾纠纷,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、幸福感和满意度。

责编:李颖

一审:曾金春

二审:伏志勇

三审:万朝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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